来源: 法治日报-法治网
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善审慎监底线。完善资金运用监管;三是管制健全风险处置机制 ,
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 、保险行为监管 、法修改进偿付能力监管,订草度扩大法律责任覆盖面,开征加强金融立法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 ,求意着力提升监管有效性,见完穿透式监管、善审慎监风险管理、以消除监管空白 、
本次修改以全面强化机构监管、进一步明确保险机构禁止性行为规定;五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,完善保险合同规则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积极推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修改工作 ,有的放矢地弥补制度空白,注重与金融法草案等的有序衔接,立足行业发展和监管实际,国务院关于健全金融法治的决策部署,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;二是完善审慎监管制度,完善风险处置及市场退出规则;四是加强保险消费者保护,全面提升监管有效性 。持续监管为主线 ,保持正确发展方向 。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理念 ,四是坚持系统观念。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,二是坚持人民立场 。形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,共8章214条 ,确保立法方向一致、加强投保人、将保险机构的股东、
本次修改主要遵循以下思路:一是坚持党的领导。聚焦突出问题 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功能监管、内部控制等监管要求,提高罚款幅度 。强化资产负债管理 ,共同构建金融立法“四梁八柱” 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,确保保险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,构建公平公正的保险业市场环境。弥补监管短板、三是坚持问题导向 。主要内容包括 :一是加强股东穿透监管,